汽車零部件低溫貯存和低溫工作試驗方法
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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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
瑞凱儀器
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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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 2020.01.04
1、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汽車零部件低溫貯存和低溫工作的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不同車型汽車零部件低溫貯存和低溫工作的試驗。
產品在低溫中工作的,在低溫中檢測的,在低溫試驗后立即檢測的,一些機械運動部件在低溫中運動的,都屬于低溫工作的范時。
2、引用標準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。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下面列出的是主要參考的部分標準。
QCT198--1995 汽車用開關通用技術條件
QCT413-2002 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
GBT2423.1--2001 電工電子產品環(huán)境試驗第2部分:試驗方法試驗A:低溫
Q/Q-J01.121-2005 汽車AM/FM放大器檢測規(guī)范
Q/Q-J01.218-2006 汽車零部件高溫貯存試驗方法
Q/Q-J01.217-2006 汽車零部件高溫工作試驗方法
3、技術要求
3.1產品的文件
產品應符合本標準及各分類產品標準的要求,并應按照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設計文件制造。
3.2試驗前后檢測環(huán)境條件
在下述大氣環(huán)境條件下,見表1,產品應保證具有額定數值。
3.3產品的溫度范圍
汽車所有零部件的低溫貯存溫度設定為-40℃,其具體要求做試驗的產品參考Q/BYDQ-J01.218-2006汽車零部件高溫貯存試驗方法;汽車所有零部件的低溫工作溫度設定為-40℃和-30℃,其具體要求做試驗的產品參考Q/QJ01.217-2006汽車零部件高溫工作試驗方法;在本試驗方法中,會把低溫工作溫度為-30℃的產品羅列出來,見表2,其它的產品低溫工作溫度為-40℃。
注:
1)其它沒有提及的產品,如果工作環(huán)境和以上產品的工作環(huán)境相似的,優(yōu)先采用以上數據;特殊的產品根據其特性,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(例如:機械運動部件,應根據其運動周期數來確定其相應的工作時間)。
2)本試驗方法中所涉及到的產品試驗溫度是參考某車型而確定的,當其他車型的產品安裝部位有變化時,可參考具體安裝部位來設定溫度。
3.4產品的工作電壓范圍
產品的標稱電壓為:12V,其工作電壓范圍見表3。
3.5單、雙線制及搭鐵極性
產品可做成單線制或雙線制。做成單線制時,應使其負極搭鐵。
3.6旋轉方向
產品軸旋轉方向一般宜采用順時針方向,其旋轉方向的判定方法:
1)電機一從驅動端視;
2)分電器一從分火頭端視;
3)兩端帶軸伸的電機和上述以外的其他產品由制造廠規(guī)定;
4)對旋轉方向為逆時針的產品和兩端帶軸伸的電機,應在產品的驅動端或其他明顯部位標出表示旋轉方向的箭頭。
4、試驗方法
4.1通用試驗條件
4.1.1試驗用文件
試驗用文件應按3.1.1條規(guī)定,一般應有產品技術條件和產品外形圖。
4.1.2試驗前后檢測環(huán)境
產品的試驗前后檢測環(huán)境選擇參考3.1.2。
4.1.3溫度偏差
試驗方法中無溫度偏差規(guī)定時,宜采用±2℃。
4.1.4試驗電壓
試驗電壓未特別注明時,12V車系工作電壓為13.5V±0.5V。
4.1.5試驗用儀表
試驗時所用電壓表、電流表應不低于0.5級,轉速表精度應不低于1%。
4.1.6試驗用設備
4.1.6.1試驗用直流電源用汽車蓄電池或波紋系數不大于0.1%的整流穩(wěn)壓電源,或上述兩種電源并聯工作。
4.1.6.2對試驗設備及工具有特殊要求時,應在產品標準中規(guī)定。
4.2試驗前檢測
按產品相關規(guī)范規(guī)定對試驗產品進行外觀檢查及電氣和機械性能的檢測:
1)產品外形用通用或專用量具檢測,外觀和標志用肉眼觀察法檢查。
2)電氣性能參數的檢測方法應在產品標準中規(guī)定。
3)產品檔位轉換力、機械緊固件的擰緊力矩宜采用扭力扳手測量。
4.3主要試驗參數設置
4.3.1試驗溫度:低溫工作溫度為-30℃的產品參見表2,其它未注明的產品溫度都為-40℃。
4.3.2試驗時間:如果上述表中備注欄目中有標注時間參數的就以此參數為準,如果備注欄目中沒有標注時間參數的就以下列參數為準:
1)產品的低溫貯存時間為8h;
2)產品的低溫工作時間為2h;
3)有些產品的低溫工作因為很難實現,所以只在低溫下檢測性能,這時產品在低溫中保溫2h,然后在此溫度下檢測性能。
4.3.3當以上所給的時間對試驗產品不適宜時,相關規(guī)范可規(guī)定其他試驗時間。
4.4試驗中產品的性能
4.4.1產品的電氣性能,通電工作時,額定負載及工作檔位應符合各類產品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4.4.2產品的機械性能,開關類部件,產品的檔位轉換應靈活、無卡住現象,定位應明確可靠。對具有自動復位檔位的開關,當外力消除后應能自動復位;產品檔位轉換力(或力矩)應符合各類開關標準的具體規(guī)定;其它機械運動類部件,其運行應該順暢,無卡住、脫離等異?,F象,定位應明確可靠。
4.5試驗后恢復及檢測
4.5.1試驗樣品應在3.2條件下恢復足夠時間,使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(wěn)定,恢復時間少為1h,當幾個試驗樣品同時進行試驗,而1h的恢復時間又足夠時,則長恢復時間為2h所有測量必須在這一時間結束前完成。
4.5.2若相關規(guī)范有要求,可在恢復期間對試驗樣品通電或加負載,并連續(xù)地進行測量。
4.5.3當以上所給的標準條件對試驗產品不適宜時,相關規(guī)范可規(guī)定其他恢復條件。
4.5.4試驗后檢測與4.2檢測項目一樣,用來做對比。